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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川商市运〔2021〕27号
2021-12-06

关于印发《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川商市运〔 2021 〕 27 号

各市(州)商务主管部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农业(农牧)农村局:

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

2021 年 12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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